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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9月28日 > 总第461期 > A4 > 新闻内容
福建银行业保险业 举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宣导会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陈衍水 通讯员 陈伟泰

【农村金融时报】

由福建银保监局指导,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四家金融机构参加的“助小微 强经济”福建银行业保险业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线上新闻发布暨政策宣导会近日成功举办,会议通过直播方式进行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和政策解读。

据介绍,今年,福建银保监局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落实稳企业保就业任务,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取消信贷环节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取消信贷资金支付划拨费,不得收取已划拨未使用信贷资金管理费;不得要求企业将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控制助贷环节收费成本。银行应在借款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收取的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压缩续贷环节资金成本。《意见》要求银行业机构通过增加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等还款方式、普及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企业到期贷款“无缝对接”。

减轻增信环节收费成本。《意见》要求银行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保证保险;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价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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