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您是否享受过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不少健康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挂号、体检、诊疗、购药、救援等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能够提升客户的消费体验,往往是健康保险产品吸引客户的特色。
然而,在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不足。为此,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文件明确了健康管理服务的概念和目的,提出健康管理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完善健康管理服务的运行规则,并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
注重降低健康风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探索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丰富健康产品内涵、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升健康保险专业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健康管理服务也存在一些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深入调研分析,银保监会认为,目前保险行业开展的健康管理业务总体上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服务模式,一定程度上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繁杂、服务边界不清的问题,甚至异化为获客工具和手段。
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保险公司普遍把健康管理作为健康保险增长新动能的背景下,有必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完善健康管理服务监管制度,规范公司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首次将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分为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型,并提出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是通过预防疾病发生、控制疾病发展、促进疾病康复,降低疾病发生率、提升健康水平。
在2012年,原保监会曾出台《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健康管理服务定义为“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人相关的健康风险因素,通过检测、评估、干预等手段,实现控制风险、改善健康状况的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就医服务、生活方式管理、疾病管理、健康教育等”。
相较2012年的政策,最新下发的《通知》扩大了健康管理服务的范围,将体检咨询、健康促进、慢病管理等类型纳入其中,更强调事前降低健康风险,进而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但《通知》同时也强调,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当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科学、安全、有效的要求,不得自行开展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的服务,不得开展存在安全性不确切或涉及伦理风险等问题的服务。
健康管理市场前景广阔
此前,健康管理服务“存在感”并不强,主要是因为这类服务的定位为促进销售、附加服务,而非帮客户获得最佳健康效益。
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是此前健康管理服务定价受限。在《通知》出台前,健康管理服务的定价上限为保费的12%。有数据显示,对绝大部分健康险产品来说,留给健康管理服务的定价空间仅有不到300元,无力覆盖成本较高的慢病管理等服务项目。
《通知》出台后,这种问题或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记者注意到,《通知》延续了去年12月公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含在保险产品责任条款中的,其分摊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并应在条款中明确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精算报告中说明其定价依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还要求,超出20%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CEO杨铮认为,健康管理服务定价上限的提升将增加健康管理服务的占比,可强化健康险产品保险与服务的综合特征,鼓励更多被保人参与健康管理,提前预防。
国信证券的一份研报也指出,健康管理成本的提升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现有健康服务的基础上扩展空间。尤其是病程管理领域,通过疾病演变过程的干预与管理,控制疾病的进展。客户可受益于健康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保险公司也可以控制赔付,从而节约社会资源。
这份研报还表示,长期医疗险与健康管理迎来发展契机。长期医疗险具备“获客”效应,或成为综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入口。现阶段健康险与健康管理的结合形式依然较粗浅,主要通过与第三方健康管理机构合作的方式,预计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健康管理服务上的竞争,多维度、多层次结合健康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