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PDF版
扫描二维码使用手机阅读本篇文章
发刊日期:2020年08月31日 > 总第457期 > B6 > 新闻内容
车险综合改革配套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车险综合改革正加速推进中。

继7月9日银保监会就《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完成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14版)》(以下简称“现行条款”)的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版条款”),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商业车险条款修订历时近两年时间,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目标,详细调研了消费者对车险保障的服务需求,系统梳理了现行条款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并充分借鉴国际市场车险产品特点,使保障内容更加全面。

作为车险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此次条款修订坚持最大化让利于投保人,大幅删减责任免除项目,扩展保险责任,同时,努力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力求保障范围全面化,保险责任丰富化,保险服务多样化。

具体而言,修订版条款理顺了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作为现行条款主险之一的机动车全车盗抢,以及附加险中的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等条款在修订版条款中全部纳入机动车损失保险。

修订版条款还开发了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为深化车险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修订版条款丰富了商车险产品。例如,修订版条款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

修订版条款还设计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例如,修订版条款设定绝对免赔率为5%、10%、15%、20%,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主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主险实际赔款为扣除绝对免赔额后的金额。根据国际惯例,绝对免赔率越高,商车险价格越低。

扩大保障的同时,修订版条款删除了一些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至此,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同时,修订款条款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京ICP备1200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