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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8月24日 > 总第456期 > B6 > 新闻内容
中原农险“保险+期货”保障三门峡苹果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田耿文 王松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河南省首个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三门峡市陕州区正式启动。本试点项目由中原农险承保,选取三门峡市陕州区部分苹果规模化种植合作社以及从事苹果种植的全体贫困户试点承保,利用市场化手段补偿农户因价格波动所导致的损失,承保面积约2万亩。

三门峡市共种植约174万亩的苹果,位居河南省第一,产值达36亿元以上,是河南乃至全国苹果栽植、果品加工第一大市。其中,陕州区拥有苹果25万亩。然而,苹果种植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严重制约产业可持续发展,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为此,中原农险在三门峡市开展苹果“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创新农业保险补贴新模式,通过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保险+期货”模式,有效化解苹果市场风险,切实保障苹果种植户的种植收益,促进河南省地方特色种植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

“保险+期货”是当前农险价格险方面的重要探索方向。中原农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在精准扶贫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险+期货”模式上的创新有利于更好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是扶贫工作重要突破口。

据介绍,在陕州区,中原农险将通过苹果价格保险,为苹果规模合作社与贫困户提供价格风险保障,当苹果期货的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中原农险对其差额向参保合作社与贫困户进行赔偿,以保障农户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该项目可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在稳定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把苹果小农生产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引导地方苹果种植户向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转型。

项目对于保险责任、理赔采价期、保险价格、结算价格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约定月份苹果期货合约在保险期前两个月内任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保险价格的96%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约定月份苹果期货合约在理赔采价期间实际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资金拨付方面,项目规定,经试点地区农业部门对保单数据审核汇总后,保险机构按保费具体分担比例分别向郑商所、省财政厅、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保费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11月30日前拨付到位。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之前,由相关金融机构先行垫付交易资金。

在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机构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保险结算价格核算赔款,完成理赔公示后,按照先期收集的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信息,一次性将赔付款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并汇总赔付数据报省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备案。各期货机构需在保险期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对冲获得的相关收益支付至保险机构。

近年来,中原农险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相继开发出柘城辣椒、开封大蒜、郑州果树等价格指数保险,小龙虾天气指数、苹果及大枣“保险+期货”等果菜茶菌、林木花卉特色品种达72个,覆盖全省70个县区,提供风险保障达30亿元。尤其是在三门峡市政府的支持下,中原农险承接整市推进特色保险项目,为8000余户食用菌、苹果、核桃等种植户提供风险保障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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