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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7月20日 > 总第451期 > B6 > 新闻内容
车险综合改革拉开大幕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涉及几亿车主切身利益的车险即将迎来综合改革。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既涉及交险强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是一次综合性、全方位的改革。

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

实际上,我国已经进行了几次车险改革,但改革内容大多是对商车险费率进行调整。此次车险改革重点不仅仅涉及商业险,也包括交强险,这也是继2008年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从6万元上调为12.2万元之后,十二年来对交强险的首次调整。

根据《指导意见》,此次综合改革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也将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同时,为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指导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上限保持30%不变,这意味着未发生赔付消费者将获得更大力度的费率优惠幅度。

拓展、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降价、增保、提质”是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

其中,“增保”就体现在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同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此外,《指导意见》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1000万元档次,以满足消费者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还提出了支持鼓励包括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并首次提及里程保险(UBI)。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关注的可能就是改革后车险是否会“降价”。实际上,造成目前车险高定价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手续费过高。对此,此次改革拟将商车险设定附加费用率从35%下调至25%。天风证券研报指出,基于测算,在基准纯风险保费不变的情况下,此变化将带来基准保费下调约15%。同时,《指导意见》提出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此外,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在此基础上,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同时降低保险公司成本,消费者保费随之降低。

《指导意见》还对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给出了具体标准。其中,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监管部门决定此项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同时,在拟订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据悉,费率调整系数由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等构成。系数越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保费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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