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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01日 > 总第445期 > A3 > 新闻内容
金鹏辉委员:建议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近期,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有目共睹。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一份提案中表示,应尽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金鹏辉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关键环节,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正在显现。但当前,我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依旧存在着主业不够突出、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且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这份提案中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占比下降,多数政府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远低于政策规定。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绩效考核侧重资本保值增值和盈利、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金鹏辉建议,一是应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业务,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金鹏辉认为,补贴弱势行业,出现损失是必然的,应取消对政府性担保基金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担保放大倍数下限(如不低于5倍);按照贷款规模、业务领域、地区等条件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再担保费率,切实降低担保再担保费率;减少甚至取消反担保要求;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银担合作;降低有政府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少银行资本占用。

三是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注资,整合各类财政支持和奖补资金充实担保基金;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捐资;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等多种工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银担合作。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金鹏辉介绍,上海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市、区三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有力支持。其中,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重点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20年一季度该基金新增融资担保贷款66亿元,同比增长31%。截至3月末,该基金已累计审批通过担保项目2.15万笔,贷款额526亿元。

近期,有关部门也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支农支小的作用。4月初,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中,提出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实现2020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目标,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将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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