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PDF版
扫描二维码使用手机阅读本篇文章
发刊日期:2020年04月27日 > 总第441期 > A3 > 新闻内容
财政部: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 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农担体系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农担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问题。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国家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和33家省级农担公司先后成立,累计设立市(县)分支机构376家,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设立952家业务网点,业务覆盖范围超过全国一半县市行政区。

确保独立性 严格“双控”

独立性是确保全国农担体系紧密可控、专注经营的机制基础。《通知》明确,始终确保全国农担体系的独立性。确保省级农担公司作为一级企业法人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法人、业务、财务、考核、管理“五独立”,以独立性来保障政策性、专注性,从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上避免政策性业务边缘化和外部风险的导入。

农业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高于1%(含)的地区,2020年底前未实现省级农担公司独立性要求的,不再享受中央财政对农担的补奖政策。

根据规定,省级农担公司必须执行“双控”,即控制业务范围和担保额度。《通知》中继续提出,省级农担公司要严格执行“双控”规定。

《通知》明确,省级农担公司的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

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农担公司只能开展“双控”业务,加快消化存量“双控”外业务,同时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

做大业务规模 完善防控机制

《通知》要求,省级农担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的深度合作,将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鼓励省级农担公司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农担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放大财政支农效应。市县政府可与省级农担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的责任担当。

《通知》指出,省级农担公司要发挥优势,将担保规模、期限、项目类型等风控因素融入产品设计,开发短、中、长期多种类型农担产品,避免衍生担保风险,鼓励采取信用反担保等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

要增强担保履约能力,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严格审核有银行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增加借款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

要切实加强保后服务与管理,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代偿项目要加大追偿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要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

省级农担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通知》提出,省级农担公司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省级农担公司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

各级农担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担信息系统,结合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农担产品和再担保产品设计,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京ICP备1200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