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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4月27日 > 总第441期 > A8 > 新闻内容
完善消费信贷风控措施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宋燕华

【农村金融时报】

当前,消费信贷已成为农信机构转型发展的方向之一。然而,风险与发展相生相伴,特别是在我国经济金融步入新常态下,只有“风险”与“发展”两手抓,才能保障消费信贷稳健升级、可持续发展。农信机构应从以下四方面完善消费信贷风控管理。

首先,应加强创新管理。农信机构需深刻反思其他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中的教训,切忌走“先圈地、后治理”老路。在消费升级战略指引下,消费信贷创新涉及法律、政策、行业发展、信息技术等多方面内容,其中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交织。加之此类业务客户呈现群体性,声誉风险隐患相对较大。因此,消费信贷创新应当在不逾监管红线、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对产品性质、项目内容、市场影响等进行前置性的风险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设计业务运作具体方案。

其次,应优化风控模式。一是协同管理,由农信机构业务部门主导,合规、授信、科技等部门协同参与,全面管控消费信贷业务各节点风险。协同模式要贯穿于产品研发、运作和监管的全流程,所涉及部门除履行相应业务操作职责外,更要承担风险管控职责,从组合风险角度多维分析、综合把控问题隐患。二是下沉管理,在做好制度与系统控制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加快客户经理风险管控能力的培养,并适当赋权,构建消费信贷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实现业务风险的贴身管控。三是开展大数据管理,加快个人信息以及各类基础数据的搜集、梳理和建库,提升现有客户评级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央行征信系统覆盖面不足的现状下,积极开展与信誉高、规模大的网络电商的合作,通过合作获取更广泛全面的客户信息,以详实的大数据支撑评级模型,并应用于客户准入、风险预警等方面。

再次,应把握风控重点。一是加强贷款用途监控,农信机构在设计消费信贷产品时,就应确立贷款资金“支付为主、提现为辅”的基本原则,以把控贷款用途;防止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交易方中介后,资金被集中使用的风险。对于无法监控账户资金流向的,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应消费发票,分析验证其实际资金使用与合同用途是否一致。二是严防过度授信,随着消费金融牌照试点放开,加上互联网金融市场呈现多元化业态,多头授信风险加剧。农信机构既要树立正确业绩观,严控消费贷款授信额度,也要借助征信查询、担保提供等手段防控风险,而对于个体私营业主,非本地户籍客户等群体则更要现场调查,严防过度授信。三是强化非现场监测,充分利用各种数据交互,及时掌握客户金融资产、信用卡交易、央行征信等关键风险指标变动情况。对有隐性风险的客户,及时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提前清收贷款、账户止付等措施。

最后,应落实合作管理。消费信贷通常是三方甚至多方的合作,合作风险不容忽视。一是严格甄选合作项目,“新金融”将颠覆客户金融消费模式和银行服务模式,农信机构除要严格审查合作商户的资信外,还应结合产行业发展预测项目前景,确定合作模式,完善合作协议,弱化行业准入风险。二是加强商户管理,加强合作项目交易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期间数据梳理分析,认真开展商户日常检查,掌握其资信变化,发现欺诈、违约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停止合作等措施。此外,要重塑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农信机构切忌只管审批,而将调查等工作交由中介包揽,以防一些中介以此为“揽财”手段,串通客户虚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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