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PDF版
扫描二维码使用手机阅读本篇文章
发刊日期:2020年03月09日 > 总第434期 > A7 > 新闻内容
贫困县脱贫摘帽的标准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金融时报】

贫困县脱贫摘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和程序。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坚持分级负责,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统一的退出标准和程序,负责督促指导、抽查核查、评估考核、备案登记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地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地)县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在退出标准上,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中部地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是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

在退出程序上,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8年起,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实施,并对退出贫困县的质量负责。省级政府批准摘帽退出后,中央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开展抽查。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京ICP备1200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