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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2月24日 > 总第432期 > A2 > 新闻内容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重在落实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作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核心方式之一,农业保险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贡献了积极力量。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部分,也首次提出了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

实际上,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政策性农险制度建设,到2007年全面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政策性农险补贴试点工作,再到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我国农险行业未来3年发展目标,农业保险的发展和保费补贴工作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从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农业保险补贴以来,农业保险市场规模迅速壮大,保障作用有效发挥,截至目前已累计支付赔款2400多亿元。财政部也披露,目前我国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已接近80%,在世界上处于较高水平。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了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相关落实工作,说明中央明察秋毫,很重视如何更好‘落实’与“落地”的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他介绍,尽管农业保险在近年来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不少地方,中央和省市的财政补贴政策没有很好落地。有的县级政府拖欠保险公司各级财政(中央、省、市)下拨的农险保费补贴款,甚至截留、挪用,造成保险公司出现巨额“应收保费”,这也成为农业保险业务里令人头疼的“顽疾”。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保费补贴和奖补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稳步发展,发挥了支农惠农的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政策支持差异化不明显、部分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例如,我国中央财政将农险保费补贴区域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范围划分较为粗犷,且在种植险领域,两大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仅相差五个百分点,这与我国各省份的财政收入差异化程度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同时,部分地区的农业大县经济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也有限,但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并没有根据经济水平对各个地区进行划分,由此造成财政收入与财政补贴支出的错配,导致保费补贴成为地方财政的负担,甚至某些地区的农险补贴难以及时到位,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

对于如何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庹国柱建议,首先要坚决执行既定的保费补贴政策和规定。2019年,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求以县级为重点,开展拖欠保费补贴的清理自查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例如在部分省,若截流挪用补贴资金情况属实,次年省财政下拨款项时则会扣除上年拖欠的保费补贴资金。其次,要改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拨付程序。例如可以由省级财政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中央和省级补贴,不再把保费补贴下拨到县。第三,要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和协调机构,对基层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保费补贴如何落实的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否则长此以往,保险公司就无法正常经营农险业务,发生灾害的时候就会出现少赔甚至不赔的情况,最终影响投保的农户。”庹国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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